合約規格總覽
項目 | 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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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種類 | 認購及認沽 |
合約股數 | 一手正股 (部份合約多於一手正股) |
到期月份 |
即月、隨後三個曆月、隨後三個季月 (交易所可按需要於個別股票期權類別增加其他更長期的到期月份) |
交易時間 | 9:30-12:00及13:00-16:00 |
最低價格變動 | HK$0.01 / HK$0.001 |
最後交易日 | 到期月份最後一個交易日之前一個交易日 |
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水平 | 1,000 (每個股票類別每個到期月份計) |
調整 | 遇有供股、派送紅股或股息特高時,會調整行使價及合約股數,使期權持倉的價值盡量保持不變 |
行使方式 | 美式及以實物股票交收,期權持有人可於任何營業日 (包括最後交易日) 的17:00前通知本公司隨時行使 |
期權短倉被行使分配方式 | 以隨機指定分配予客戶,客戶需於 T+2 進行交收 |
交收期 | T+1 (期權交易) 或 T+2 (行使或被指定分配後之股票交收) |
以上所載資料由香港交易所提供,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按金要求
- 凡買入期權,即期權長倉,開倉前準備期權金,而毋需繳付按金。
- 如沽出認購期權,並交付相同數目的正股作為備兌之用 (Covered Call),則毋需繳付按金。
- 凡沽出期權,即期權空倉,均須繳付按金。最低按金詳情及延緩發放之股票期權市場報價可於聯交所下載 http://www.hkex.com.hk (資料每日更新)。實際之按金需根據本公司於結單上列明要求而收取。
- 若客戶持有多種期權類別之合約,按金或於期權結算所列出有所不同。
- 股票期權結算是以實貨交收,持有認購 / 認沽期權短倉的客戶,要準備現貨或資金作交收之用,另持有認購 / 認沽期權長倉者,緊記留意持倉的相對正股股價,以決定在結算日下午 4 點前平倉或在下午 5 點前通知本公司行使該期權。因期權在價內 1.5% 或以上交易所才會自動行使期權,本公司不會主動聯絡客戶查詢其是否行使期權,故持有價內期權的客戶要份外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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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事宜
- 客戶如沽出認沽期權 (Short Put),請預備足夠資金,準備隨時接貨,有關資金需於被行使 (assignment) 後之 T+2 或之前到賬。如客戶不希望接貨,請謹記於結算日或以前平倉。另外,如客戶於 T+1 沽貨交收亦當作未能準時交收處理。
- 客戶如沽出認購期權 (Short Call),請注意必須在 T+2 或之前準備相關股票作交收之用。未能準時交收者,將作為沽空處理。
- 客戶如希望主動行使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亦必須於行使前存入足夠金額或相關股票作交收之用,公司才會為客戶行使相關股票期權。
- 本公司將根據股票期權流通量及對應市值就單一股票期權系列設定持倉上限。如需申請額外持倉,本公司會酌情處理。
- 客戶如持有價內(In-the-Money)期權,在到期日前必須已準備足夠股票或資金去行使/被行使以確保交收。否則,本公司保留權利要求客戶在到期日或之前平倉。
如未能準時作出交收,本公司除會對遲交收金額收取利息及收取行使貨值的0.05% (最低 HK$200) 作為罰款外,亦保留禁止相關客戶日後被行使或主動行使的權利,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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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要求
根據《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第571Y章,除獲授權的人外,任何人不得持有或控制數目超逾訂明上限的期貨合約或股票期權合約。該規則第6條訂明,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的人士須向認可交易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書面通知。
致富以代理人身分代閣下向交易所提交須申報的持倉量的通知。如閣下與多於一名交易所參與者開立賬戶並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閣下必須負上全部責任,向交易所提交關於該等須申報的持倉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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